各学院: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毕业生办理校园卡结算手续时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毕业生的校园卡因程序设计要求于离校前三天到期,不能再继续使用。毕业生未使用完的充值款全部退回到学生本人的新乡本地建行卡上,请同学收到退款后再办理销建行卡手续。(经咨询建行,学校发给学生的建行卡是借记卡,卡余额全部取完后,一年不再使用即进入睡眠状态,在不激活的情况下,不会产生费用,所以也可不办理销卡手续。)此三天毕业生可使用现金在校内消费,不影响同学的正常生活。
2、校园卡停止使用后的第二天同学可到查询机上查询校园卡余额,以便与建行卡上退回的金额核对。若对退回金额有疑问,请同学先到建行打印明细帐,然后到卡中心查询。
3、毕业生的学号、姓名、新乡本地建行卡号信息发至各学院,请同学核对信息并签名,5月31日前交至校园卡结算中心。若核对签名后的卡号信息有变动,请同学到校园卡结算中心登记。(注意:请登记本人新乡本地建行卡号,外地卡无法转入。)
4、在办理完图书手续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校园卡、离校手续单收齐到校园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离校手续,校园卡收回。
财务处校园卡结算中心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