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本人可以提出退宿申请。学校对研究生退宿工作实行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退宿时间:
(1)每年6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办理已住宿研究生退宿手续。
(2)每年9月份新生报到的一个星期,办理当年新生退宿手续。
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二、具体程序:
1、已安排住宿研究生退宿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退宿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工作板块上跳转第5页下载)按上面要求认真填写;注:下载三份,办理完毕后。一份交院系,一份交学生公寓中心,一份交研究生学院;
(2)经本年级辅导员(导师)签署意见后到学院办公室盖章;
(3)所在楼栋管理人员确认该生已搬离宿舍,并且家具、物品无损坏后,交原寝室钥匙,由本楼管理员签字证明;
(4)到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5)到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6)上报财务处。
2、新生退宿程序:
(1)新生报到时,本人提出不住宿申请。
(2)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上报研究生院、财务处。
三、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同学,视同继续住宿,将直接扣除本年度住宿费。
学生公寓中心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