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教育

研究生2013级—2014级学生参加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时间:2015-11-09浏览:986设置

 

各有关学院:

接校医院通知,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规定, 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中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到90元(豫人社医疗【20159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在校学生参加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每人交参保费90元。为方便学生参保,结合我校 2015年前入校学生参保的实际情况(当时新乡市相关部门规定在入校时一次性缴纳在校期间的医保费,每年30元),对我校学生参加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做如下安排:

12013级研究生、2014级研究生,这些学生将重新参保,参保费为90元,本次参保首先缴纳参保费,原剩余参保费在本次保险办理完后将退还本人。由于手续问题从即日起2016年毕业生就诊全部自费,参保信息完成后再给予报销。各年级所有以前未参保的学生还可以参保。

2、所有不愿参保(含退保)的学生应以学院为单位,由学生本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各学院务必告知每个学生。

3、上报电子参保信息表,重新参保学生见附件1,不愿参保(含退保)的学生见附件2

受理时间:2015111——1119日,请个相关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参保信息表和未参保(退保)学生签名核对表(需本人签名)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医院医保办统一办理。

医保办电话:3329280    医保办邮箱1730518715@qq.com

附件1研究生参保信息表.xls

附件2未参保(退保)研究生签名确认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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