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教育

关于我校研究生参加2017年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时间:2016-10-21浏览:3731设置

各学院:

接校医院通知,根据2017年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驻我市各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各高校自行组织信息采集与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我校大学生参加2017年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和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保的范围和对象:

我校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必须是本校研究生,并且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我校研究生参加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缴纳医保费90元,保险年度从2017年的11日开始,到当年的1231日为止。

三、参保时间与方法:

参保缴费和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1024日——11月11日。

我校研究生参保以学院为单位集体上缴医保费并上报电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汇总表内标题栏为黄色的由各学院填写,标题栏为蓝色的不要更改),医保费以学院为单位集体收齐后缴至校医院医保办,2016级新生将在参保信息结束后发放医保本。

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请学院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生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附件3)并签署“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

报销相关说明请参见校医院《大学生参加2017年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报销的相关说明》//www.closermina.com/xyy/2016/1018/c2599a85049/page.htm

附件1参保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生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xls

附件3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doc


医保办电话:3329280医保办邮箱1730518715@qq.com

研究生院思政科电话3329236研究生院思政科邮箱7106650@qq.com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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