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原简章中“二、报考条件 3.取得硕士学位之后,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修订为“已获得硕士学位且具有5年以上(含5年)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