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教育博士,下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育博士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遴选程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博士指导教师岗位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二)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二年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45周岁以下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三)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研究经验,同时具有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与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并达到相应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要求。
(四)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教育硕士,或作为教育博士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教育博士,培养质量较好。具有讲授教育硕士或教育博士课程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能开出1—2门教育博士课程。
(五)科研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4)必备:
(1)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类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二级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近五年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20万字以上/部)。
(3)近五年获得本学科领域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国家级一等奖限前15名、二等奖限前10名,省部级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一完成人)。
(4)近五年主持或结项教育教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下同),或省部级教育教学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有资助,同一项目不能重复计算)。
(5)近三年主持且目前在研的教育教学类在研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4万元,或主持且目前在研的教育教学类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6万元。
(6)近五年作为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7)近五年指导学生获得2项及以上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
(六)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聘任四年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满足下列条件3项,其中(1)(2)必备,可申请参加教育博士指导教师遴选:
(1)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类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在二级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主持在研国家级教育教学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
(3)近三年主持且目前在研的教育教学类在研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6万元,或主持且目前在研的教育教学类横向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
(4)近五年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
二、教育博士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申请者首先向教育学部提出申请,填写《betway官方app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提供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获奖等)、科研项目立项书(横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教育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教育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委员的三分之二,其中赞成票不少于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做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人为教育博士指导教师的决议,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人的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1.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审核后,将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材料寄送相关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者视为通讯评审合格,通过通讯评审的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分委员会推荐并通过通讯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至少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委员同意票,并经过两周的公示后,其担任教育博士指导教师的资格才被确认。
三、外单位人员申请我校教育博士合作导师条件
实践性是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突出特点,学校鼓励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育管理者等作为合作导师,与校内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合作培养教育博士。具体条件如下:
(一)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实际承担课程讲授和专题讲座,参与学位论文指导工作;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出版过高水平的教育专著。
(二)教育管理者一般要求为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专家,具有制定地市级以上教育发展规划、研制课程与教学改革方案、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等丰富工作经验。
四、教育博士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
(二)学校特聘的两院院士招生不受年龄限制。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主要完成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原学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申请招生时仍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以拟招生年度的8月31日为限,年龄一般不超过61周岁。首次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应在56周岁以下。
(三)首次申请招生的教育博士指导教师,应完整培养过一届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或作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教育博士,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四)科研方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及成果的截止时间为申请年度的8月31日):
1.近三年在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
2.主持在研国家或省(部)级有资助的教育教学类科研项目1项。
五、教育博士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一)申请招生的教育博士指导教师须于学校制订下一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前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每年9月份),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并提供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立项书(横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及经费到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教育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教育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教育博士招生资格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者为通过(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者的相关材料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教育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复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经审批通过者即获得下一年招收博士生资格。
六、其他规定
(一)项目及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和教育学部为准。
(二)凡在国(境)外时间连续超过一年,或一年在校工作不足一学期者,暂不招收教育博士研究生。
(三)目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取得学位后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才能提出参加教育博士指导教师遴选的申请。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作以下处理:
1.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或河南省学位论文抽查中,有两位专家的意见为不合格,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如有一位专家的意见为不合格,停招一次。
2.经学校认定,本人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停招两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3.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中,同一年出现两次以上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停招一次。
4.因思想政治或道德品质等原因受到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5.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五)暂停或取消教育博士指导教师资格,经教育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必要时可由主管校领导直接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六)被取消教育博士指导教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教育学部参照本办法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其入校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确定其是否具备招生条件并进行推荐。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