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21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为15人,专项专用,不挪用。
三、招生报名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此外还要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准考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在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招生专业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对其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报考普通计划的要求完全相同,即同时符合教育部对报考条件的规定以及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