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按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现组织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对象:面向全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范围: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所有专业领域。
三、内容要求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3)要求。
3.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4)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四、提交要求
1.3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案例、案例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34337087@qq.com邮箱,案例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113室。
2. 每个专业领域提交1-2个教学案例。
3.3月27日-4月7日为系统填写日期,推荐入选的案例及时上传并保存并告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上交教指委。
五、评审安排
1.学校初审。各学院提交案例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择优向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推荐10篇案例。
2.通过学校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
3.全国评审。教指委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六、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出真正体现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案例开发与教学水平的优秀案例。
联系人:杨明国3329307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