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规范字,并非废止或消灭繁体字和异体字,只是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经过整理被淘汰的异体字,其使用范围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只能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保留或使用。
1、翻印、整理、出版古籍
古籍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它为我们了解和研究历史文化提供了真实的史料和可靠的依据。古今汉字,形、音、义都发生了变化,关系复杂。为慎重起见,在整理出版古籍时,应尽量保持其原貌,包括其所用的字体,以利于继承和发扬我国丰富、优秀的传统文化。
2、文物古迹
文物古迹作为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应当积极保护,尤其是要保持它的真迹,绝不容许对它进行任意改动,包括改动其字体。因此文物古迹保留繁体字和异体字是理所当然的。
3、已注册的商标定型字
商标用字是面向广大社会公众、供人识记的示意性文字,因此必须使用规范字,才便于群众辨认,才得以发挥标识性作用。但是目前,有些商标定型字已使用了繁体字或异体字,并且已经注册,成为一种无形资产,若要更改,会引发一些麻烦和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目前已注册的商标定型字,允许其保留繁体字、异体字,可暂不更改。但新注册的商标,必须使用规范字。
4、商业老字号
招牌用字也是面向广大社会公众,供人识记,用以说明是什么商店、卖什么商品的,一般要求使用规范字体。但商业老字号,由于历史悠久,名扬四海,它们使用的字体在人们心目中已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已成为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换用字体,会使人感到陌生而难以认可,因此为维护百年老店的声誉,允许它们仍使用旧字体的招牌,同时应当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用规范字标注的店名。
5、姓氏中的异体字
姓氏用字是祖传的,有很强的继承性,不宜改动,而且汉民族用汉字书写姓氏是有所取义的,用于姓氏的异体字与通用字的意义不一定完全等同。因此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姓氏中的异体字可以保留。
6、书法艺术作品
书法艺术作品,是指书法家亲笔题写专供鉴赏审美用的、书画展览或正式出版的书法作品专辑中的作品等,它们均属艺术创作范畴,因此应该充分尊重作者的风格和习惯,允许他们书写包括繁体、异体在内的各种字体。不过我们国家还一贯提倡书法家写规范的简化字、正体字,发挥书法家的楷模作用,带领广大群众把包括简化字、正体字在内的常用汉字写得既正确又美观,这对提高全社会的汉字书写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7、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以上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用字。前述六种情况之外,如果确有特殊需要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以上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另外,公共场所的标牌、广告等如果用的是手书字,也允许暂时保留繁体字、异体字,但必须同时标注规范字。
除上述情况及某些特殊需要外,其他方面应当严格遵循文字的规范,使用规范汉字,不能随便使用繁体字和被淘汰的异体字,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以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