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师获全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时间:2023-05-11浏览:10设置

5月10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作视频讲话。会上,授予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我校文学院教师程丽荣获全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程丽积极创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推荐文学院“刘改月爱心志愿服务团”成功入选教育部“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指导学生参加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和河南省汉字大赛并连获佳绩,成为构建和谐校园、倡导先进文化、创建精神文明、推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表率。

据悉,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2年来的首次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此次河南省共有9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校语委办 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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