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教育方法论创新的特色
发布时间:2010-10-21  浏览次数:124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王桂兰 王玉福 孟轲, 光明日报 2007-10-13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当前我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而且在教育内容构架方式、教育要求层次、教育效果强化等诸多方面具有思想教育方法论创新的特色。

教育内容构架方式特色:思想政治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的有机统一

思想政治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是社会德育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从根本上讲,二者都属于思想道德文化建设范畴,都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的有机统一,既符合社会生活实际,又反映了公民教育规律,既有利于发挥各自的导向、整合、激励和调节功能,化解社会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风险,又有利于从整体上为全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于二者的统一主要体现为:一是在表达形式上以“荣”与“耻”的对仗排列,集中提炼了对当代中国公民思想政治与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前两个“荣耻”主要是对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等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表达,第三个“荣耻”突出崇尚科学这一新时期需要强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第四至第八个“荣耻”则侧重于强调辛勤劳动、诚实守信、艰苦奋斗等当前伦理道德教育的重点内容;二是在具体内涵上以“八荣”对“八耻”,旗帜鲜明地厘清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融合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敬业奉献等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丰富了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的内涵;三是在内在逻辑上由浅入深,由低到高,既涵盖了当代公民必须坚持的基本伦理道德准则,又突出了新时期理想信念教育的高远目标。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体现了教育内容构架方式的特色。

教育要求层次递进特色:公民素质教育与主导意识教育的有机统一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讲,主导意识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利于提高公民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又有利于把国家意志不断转化为每个公民的个人意志,从而使整个社会形成步调一致、奋发向上的巨大力量,推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于主导意识教育与公民素质教育的有机统一体现在:一方面围绕公民个人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关系,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等基本价值导向为出发点,勾画出当前爱国、为民、诚信、守法等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主导意识教育内容,以十分鲜明的主导价值体系指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另一方面着眼于新时期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明确了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和必须遵循的生活准则,既反对诸如损人利己、见利忘义之类的道德表现,也希望达到诸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等道德最高原则,并以此规范公民的道德行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文明进步。

教育目的实现方法特色:倡导性教育与是非观教育的有机统一

与社会的主导意识教育相适应,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时代都必然存在着对全体公民的倡导性教育,即通过倡导为整个社会所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价值观念,从根本上体现国家层面的导向以及对国家意志的支持,从而有效地整合所有公民的思想和行为。而是非观教育则要求人们必须对是非进行正确的评价和判断。因此,坚持倡导性教育与是非观教育的有机统一,既有利于体现代表先进文化导向的国家意志,又有利于全社会形成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于倡导性教育与是非观教育的有机统一体现为:倡导“八荣”与杜绝“八耻”紧密结合,相互映照;肯定“八荣”与否定“八耻”对比鲜明,毫不含糊。“八荣八耻”以社会受众普遍认同的知“荣”、明“耻”形式,把“八荣八耻”作为人们判别善与恶、道德与不道德的基本尺度,要求广大公民明确自身行为的道德“底线”,使扎根内心的崇高道德约束外在的行动,从而更好地明事理、识大体、顾大局,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体现了教育目的实现方法的特色。

教育效果强化艺术特色:正面引导与负面鞭挞的有机统一

正面引导与负面鞭挞是思想教育中两种较为常见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也是当前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及其他各项教育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正面引导就是尽可能多地通过树立正面典型,采用正面说服教育、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使受教育者真正明辨是非,坚信真理,激励他们与之比较对照,自觉地学习和效仿;负面鞭挞则是对已经存在的负面现象进行有力批驳、鞭挞,使受教育者正确认识问题的实质,抵制错误,最终达到教育的目的。

从二者的作用来看,正面引导能够促使受教育者向更高的思想道德阶梯攀登,对其他人也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而负面鞭挞作为一种强大的外部压力,促使受教育者不得不慎重考虑可能存在的行为后果,并基于这一利害权衡而改邪归正、弃恶从善。在实际生活中,作为两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正面引导与负面鞭挞常常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既激励先进者更加奋发有为,不断超越自我,又促使后进者不断努力,彻底与谬误决裂,从而达到应有的教育目的。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于正面引导与负面鞭挞的有机统一体现为:一是超越过去仅仅注重一般倡导和正面激励的习惯做法,采取肯定与否定、褒扬与贬斥并提的形式,用“八荣”作为引导人们积极进取的奋斗目标,明确倡导那些应当被全社会大力彰显和褒扬的高尚行为,用“八耻”作为提醒人们防微杜渐的警钟,严厉鞭挞那些被全社会所唾弃的非道德行为;二是以传统道德中人格的两个基本质点“荣”和“辱”为出发点,对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等各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力褒奖,而对与之相反的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等行为进行强烈的谴责,以此唤醒个人对自身行为的道德价值认知,体现了教育效果强化艺术的特色。

教育主体作用发挥特色:他律与自律有机统一

自律和他律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思想品德修养的两种基本手段,二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所谓自律,是指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是以事业心、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人生理想和价值为基础的一种高修养境界。所谓他律,是指主体自我约束以外的各种要素对行为主体的制约,既包括相应的法律、制度的约束,也包括社会舆论的评价等,是一种典型的外部监督机制。从本质上说,自律是行为主体的自我教育、自我评价、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他律是行为主体的外在制约和外部监督,强调的是他人、社会、国家对行为主体的外因作用。因此,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构建牢固的自我修养防线,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坚实的道德基础。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于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主要体现为:从公民自律性的要求来看,“八荣”主要包含的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等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八耻”则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公民明辨是非、区别善恶的具体标准,既是个人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做事的基本规范;从社会他律性的视角来看,前两个“荣耻”主要要求个人必须摆正与国家、人民的位置,第三个“荣耻”突出强调科学知识、科学规律对个人、对社会的促进作用,第四至八个“荣耻”则强调必须依靠和遵守各种社会约束机制,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引导人们以此确立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从而在强化个人自律的同时强化了社会他律的监督,实现了知与行、自律与他律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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