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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严格核查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就业处发布时间:2022-07-06浏览次数:445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的一系列相关通知精神,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核查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为更加准确反映高校毕业生升学、就业等毕业去向情况,从2021届起,将“就业率”改为“毕业去向落实率”。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的新情况,教育部对就业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附件2),各学院(部)要在就业统计工作中严格执行新指标要求。

二、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籍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各学院将签订好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71218以前上报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

三、全面开展自查。即日起至712日,各学院(部)对照附件2对本院就业数据进行自查,严格审核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发现错误数据的要及时上报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及时纠正。7月中旬开始,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会对学校就业数据进行核查,重点核实灵活就业数据。教育部将同步在学信网开通“毕业去向查询返反馈”功能,并向所有2022届毕业生发送核查通知信息。9月初,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对就业统计工作开展抽样调查,向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各学院自查报告(签字盖章)及需要更正的数据(电子版)于71218:00以前报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

四、积极开展互查。即日起至78日,各学院(部)对照附件2对互查学院就业数据进行互查,重点核实灵活就业数据,核查就业数据中“便利店、眼镜店、超市及其他与本专业无关的就业单位”是否真正就业。重点对可疑数据通过电话联系用人单位联系人、毕业生本人进行核实,核实数据不低于抽查学院就业数据的10%。核实结果于71218:00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

五、开展重点抽查。即日起至712日,招生就业处将组织对各学院灵活就业数据及可疑就业数据进行抽查,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

六、让毕业生核实就业去向。通知所有毕业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查看毕业去向,如对毕业去向有疑问,请学生及时联系学院,学院及时处理学生反馈信息。

七、补交就业证明材料。请各学院对照附件2,核查本学院就业证明材料,就业数据和就业材料要一一对应,于71218:00之前将缺失的就业证明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科(致远楼306室)。

八、报送方式。核查材料统一采取优盘拷贝报送。

就业数据保真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此次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教育部毕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和毕业去向界定标准,做好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按照对应时间节点,上报有关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招生就业处将竭诚为大家服务。

人:马长浩

联系电话:0373-3329382

报送地址:西校区致远楼306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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