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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招生就业处发布时间:2023-07-30浏览次数:34018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202317号)有关要求,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全面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4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须持有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建议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优选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81日至82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提醒:

1.建议尽量使用PC端(推荐谷歌浏览器)登录注册;

2.个人信息填写时,院系字段请按照所在院系的标准名称填写,否则可能会存在无院系认领审核的情况!

3.820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二)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可以为以下任一种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

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3)助学贷款合同

2022-2023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建档立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其成员信息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1)系统核对存在:上传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户主页+本人页即可;

2)系统核对不存在:上传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原件+户主页+本人页。

3.家庭关系证明

申报类别为1456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当地派出所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有效证明。

四、申领材料提交

1.系统比对已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不再提供相关纸质困难证明材料,只需打印申报表(系统审核表)提交学校。

2.系统比对未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系统打印申请表(人工审核表)(加盖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公章)+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

各学院(部)应对于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毕业生,应严格审查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学生申请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分开排放,系统审核表和人工审核表分开)一并报送招生就业处,报送截至时间9512:00集中上交至西校区致远楼324室就业市场科。

截至日期未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讲,确保此通知传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加强指导。各学院(部)要加强跟踪指导,指导学生进行申请操作,引导毕业生提前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三)严格审核。各学院(部)要按照要求开展初审工作。要认真初审全部申报毕业生的基本信息,认真初审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

(四)严明纪律。各学院(部)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计入本人档案。

校内咨询电话:03733325513

豫人社函2023 133号.pdf

招生就业处

20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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