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办法

发布者:张会君发布时间:2012-11-27浏览次数:368

文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办法
一、评选条件:
在评奖学年的上一学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违反计划生育者;
3、学位课成绩低于75分者(不含75分);
4、非学位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含60分);
5、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6、未遵守研究生学院的要求参加活动者;
7、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二、 评选条件及奖励
(一)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2、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前30%(含30%)以内。
3、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并具有一定的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公共课成绩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其他课程成绩86分(含86分 )以上门数应达到70%(含70%),有论文发表或录用(CN级以上学术期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所)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1、三好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与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条件相同。
2、院(系、所)三好研究生的前10%(含10%)为三好研究生标兵。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3、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工作积极主动,乐于为广大同学服务,处处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前50%(含50%)以内。有一定的协调能力,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在校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2、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或规定的总学分,并且考试成绩在86分(含86分 )以上的课程门数达到70%(含70%)以上;
3、在校期间,以betway官方app 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篇幅不少于2个版面(不足2个版面降低一个级别),申请者应为独著、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或完成省部级以上鉴定成果,鉴定结论为全国先进水平,申请人为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前8名,国家级前10名;或省部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的获奖者。
奖励:
“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
文 学 院
201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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