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骏飞发布时间:2021-09-19浏览次数:537

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文学院2019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休学、延期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审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励优秀、兼顾公平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定条件由三部分组成:

(一)综合测评占30%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30%(含30%)以内(两年综合测评的,取平均数。人数少于3人的专业,如果一直排第一,也是为符合30%);

2)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

3)测评学年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二)科研成果占50%

科研成果需满足的条件是:(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全国中文核心(中文旬刊除外)及以上发表有跟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发表CSSCI80分,核心期刊计50分,累计分数以100分为上限。作者单位须以betway官方app 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博士研究生的作者简介中需显示“betway官方app 文学院博士”,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2)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中文旬刊除外)发表有跟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发表CSSCI80分,核心期刊计50分,累计分数以100分为上限。作者单位须以betway官方app 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发表一篇CN30分,第二作者不计分。

科研论文不达标,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满足科研条件: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且该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60分)、三等奖(50); 主持完成应用研究项目者,博士研究生给学校带来经济效益10-15万元(需提供学校财务处证明),硕士研究生给学校带来经济效益5-10万元(需提供学校财务处证明);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计50分);参加各类单项竞赛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计50分)及以上、省级一等奖(计50分)及以上。

(三)综合表现占20%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

2)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违反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抵制学校开展的活动,利用网络等手段攻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或利用网络传播谣言;

(四)故意欠费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五)不讲文明,道德品质恶劣;

(六)习练邪教或参加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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