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依据《betway官方app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betway官方app2023年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公正,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成立“文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组长:赵黎波
副组长:李占伟
成员:李雪山 孙先科 李永贤 晋海学 姜士昌
三、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数 |
直博 |
普通招考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 |
5 |
2 |
3 |
四、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betway官方app 发布的《2023年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要求,于考核前由研究生院会同我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
(二)考核形式及内容
结合2023年考生报考实际情况,2023年我院采取“普通招考”招生方式,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普通招考”初试
初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时间:
2023年5月13日上午08:30—11:30外国语
2023年5月13日下午15:00—18:00业务课一
2023年5月14日上午08:30—11:30业务课二
考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于首场考试开考前,将“诚信考试承诺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交给监考员收集。
(2)“普通招考”复试
普通招考复试由学院进行组织,时间拟定在5月15号上午8:30开始,地点拟定于文学院二楼会议室,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公布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①学术水平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外国语听说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a.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50%;
b.英语听说能力,占10%;
c.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及综合素质占40%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中国语言文学不同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4.初试为复试资格考试,即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院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招生的复试成绩要求,获得复试资格,参加复试。录取以复试成绩为依据,各招生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录取时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依据同类招生方式以及同一报考导师2023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意向,以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录取步骤
依据2023年度招生计划,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拟录取考生,经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现场招生公示栏公示,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全校汇总后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
(四)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6月15日前交学院审核,具体情况后续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核复查
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一年不得报考。
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本学院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考核现场巡视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督查与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申诉渠道:0373-3329087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校研究生院规定为准。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校研究生院新颁布规定不一致时,按校研究生院新颁布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betway官方app 文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