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材料审核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安排新生辅导员及时做好新生党员的信息统计和党员档案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必须经过密封且加盖原单位党组织公章;新生党员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但档案中缺少相关材料的,要尽快与原单位联系将材料补齐。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新生党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中要着重看其入党时的年龄是否符合党章要求、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有关栏目填写是否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异地发展现象等。审查结束后认真填写《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汇总表》。
3.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的新生党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要有记录,被调查对象要对谈话记录签名确认。对于突击发展、异地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手续不完备等情况,要在《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如实注明,报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组织关系接转
在严格审核党员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形成2016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报告,连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资格审查汇总表》《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对资格审查无异议的新生党员,党委组织部将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理顺其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新生党员都能够纳入本单位下属的一个党支部的管理之中,同时将其有关信息录入到党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积极做好新生党员后续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要督促其尽快接转。
三、工作抽查
组织部将对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四、时间安排
9月19日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材料审查;
9月26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办公室主任负责上报审查结果,纸质版加盖党委公章后报送至勤政楼组织部4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hsdxzk@126.com。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