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官方app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04-12浏览次数:271

校党组字〔2018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是: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特别是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

(二)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应当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平等原则。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对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能够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坚决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三)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工党员是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立德树人、开拓创新,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离退休职工党员是否关心学校发展,发挥余热、争做贡献;学生党员是否发奋学习、刻苦钻研,练就过硬本领,争做成才的表率。

(四)是否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教工党员是否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主动联系师生、服务师生;学生党员是否主动联系其他同学,关心生活困难的同学,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

(五)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在此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结合自身实际,以及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评议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第五条每年12月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评议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确保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效开展。

第六条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

(一)学习教育

党支部采取集中学习和党员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习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党章、“两准则四条例”、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二)自我评价

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个人总结前,还要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党员之间要谈心交流。

(三)民主评议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同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支部班子“双评议”工作。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查摆政治、纪律、品德、作用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四)组织评定

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正式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评定结果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定等次。

(五)表彰和处理

党支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党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评优评先的比例报学校党委进行表彰;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和结果处理的相关材料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档,评议结果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指导

第七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一个以上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全程督导并进行点评,发现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评议,防止评议工作走过场、出偏差。对评议中涌现出的好方法和好经验,要认真总结,以便推广借鉴。

第八条坚持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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