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委管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19-06-07浏览次数:66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争先创优,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分配给我校8个优秀共产党员、3个优秀党务工作者和7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及重点

1.推荐名额: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原则上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2.推荐范围: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从2018年度被评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或各单位确定的“优秀五星级党员”中推荐产生(包括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从2018年度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或被评为“优秀五星级党员”的党务工作者中推荐产生;先进基层党组织,从“五星级党组织”和“五星级党支部”评选结果中推荐产生,其中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根据“优秀五星级党组织”考评结果,并结合学校评审组意见推荐产生;先进基层党支部的评选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从2018年获得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五星级党支部”中择优推荐1个参与评选。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以往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本次不再推荐。已故党员不再推荐。

3.推荐重点: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各单位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创建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工作,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表彰对象应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党组织。

四、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推荐条件,按照推荐名额,在本单位范围内遴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2.评选公示。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牵头成立学校评审组。学校评审组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分配的名额,评选产生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研究上报。校党委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上报省委高校工委。

五、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出导向、评出正气、评出干劲。

2.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10日上午10: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对象审批表;

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报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hsdzzb@126.com

联系电话:03733325155

人:董长雨

附件.doc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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